经学校研究通过,现将花溪校区教师公租房(一期)入住相关事宜作如下回答:
一、花溪校区教师公租房何时交房?
1、花溪校区教师公租房将于6月底交房。由于首次交房的住户较多,且签合同、验房、交房、办理入住登记均在同一天进行,届时请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,按时按序办理入住手续。
具体日程安排如下:
6月29日9:00至16:30: 1号楼住户。
6月30日9:00至16:30: 2号楼住户。
7月1日 9:00至16:30: 3号楼住户。
7月2日 9:00至16:30: 4号楼住户。
签合同地点:花溪校区行政楼一楼后勤会议室,由国资处负责。
验房、交房、办理入住登记地点:公租房现场,由后勤集团负责。
2、7月10日前,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教职工,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公租房分配机会。
3、新进教职工和错过首次分房机会的老职工,可申请参与一期剩余房源的再分配,具体安排学校另行通知。首次分配已选房,但未办理入住的教职工,不得参与一期公租房剩余房源的再分配。
二、如何办理入住手续?
1、租房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到花溪校区行政楼一楼后勤会议室,由国资处负责办理以下手续:
凭本人身份证签订租房合同(委托他人代办的,需出具委托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)——国资处签发“交房通知单”
2、租房教职工持“交房通知单”到公租房现场,由后勤集团负责办理以下手续:
住户、物管、监理、施工单位四方共同验房(委托他人代办的,需出具委托函)——四方共同签署《房屋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移交清单》(需作局部维修的,可维修合格后再签署)——施工单位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住户——物管作住户入住登记。
三、租金和物管费的标准是多少?如何收费?
1、花溪校区教师公租房物业管理暂由后勤集团负责。租金和物管费执行学校审定标准,即:租金6.5 元/月/平方米;物业管理费1.2元/月/平方米。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月收取,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从租房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。
2、首批入住教职工从2015年9月1日起计收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。学校从2015年9月1日起,同步发放入住教职工的租房补助,租房补助标准为:200元/月/人。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打到租房教职工的工资卡上。
附:各户型公租房租金及物管费一览表
户型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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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积(平方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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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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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管费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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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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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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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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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6.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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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1.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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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8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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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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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.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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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3.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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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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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8.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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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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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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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.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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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.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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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2.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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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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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.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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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1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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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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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3.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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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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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.19
|
391.24
|
72.23
|
463.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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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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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.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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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8.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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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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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6.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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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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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.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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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6.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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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.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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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2.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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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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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.5
|
386.75
|
71.40
|
458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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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水、电、气如何交费?
教职工在租住期间产生的水、电、气费自负。
1、水费由物管上门抄表,按季交费,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从租房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。目前水费标准为:2.7元/吨。
2、电表实行智能卡管理,住户需先到物管处预存电费,用完后再充值。楼内公共电费由住户分摊。目前电费标准为:0.45元/度。
3、天燃气由燃气公司抄表,住户到指定缴费点或银行交费。目前天燃气收费标准为:3.2元/方。
五、有线电视、网络如何开通?如何交费?
1、有线电视:学校已交开户费,如果住户不开通有线电视,无须交纳收视费;如果住户开通有线电视,需自行到花溪有线电视公司营业厅办理开通手续,并按规定交纳收视费。
2、网络:移动、联通、电信三大运营商已入住我校,住户可自主选择网络开通方式,详情请咨询学校网络中心。
六、入住后是否可以装修?应遵守哪些规定?
教师公租房已作简易装修,完全能够满足住户日常生活需要,不允许再作二次装修。确需稍作改动的,必须先向物管报告,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。否则,视为违约,学校有权按公租房相关规定给予处罚。住户在改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1、严禁改变房屋结构、外貌及内外承重的墙、柱、梁。不得改变房屋设计功能、布局。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(栏)、封闭阳台。
2、严禁破坏、随意更改供水与排水主管。室内空气开关箱不得移位。户内煤气表及煤气管道严禁改动、移位和表后埋暗。卫生间排气孔道不得拆除、堵塞。
3、不得占用房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,损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。
4、严禁从阳台、窗户向外抛、倒改动产生的垃圾和废物,确保楼道公共卫生干净整洁。
七、入住后应遵守哪些管理规定?
教师公租房只能由教职工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和子女居住。调离本校、离职或退休时,须将承租的教师公租房退还给学校,租房补助同时终止。有下列行为的,学校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惩处:
1、转借、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;
2、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、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的;
3、在公租房内从事经营、违法活动的;
4、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备、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。 在天井、庭院、阳台、平台、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章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。
5、不正确使用小区及户内智能设施。任意践踏、占用绿化场地,损坏绿化植物。 在窗台、阳台外栏设置盆景。
6、随意将废物扔入排水管口。 随意堆杂物、丢弃垃圾、高空抛物。 在建筑物、构筑物上乱张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。
八、小区内是否可以行车、停车?
由于公租房二期正在建设中,一期小区尚未完善,为方便教职工通行,学校临时修建了一条连接校区与公租房小区的水泥路面便道,仅供教职工步行,轿车及其他重车请走施工通道。由于小区尚未平整,小区内不得停车,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、谅解。
九、两所附院的公租房如何收费?
学校分别给一、二附院分配三套公租房,由附院自主进行安排。每套房学院给予200元/月的房租补贴,余下租金、水电费、物管费及其他费用由附院自行解决。每年12月1日前一、二附院将租金及其它费用打入学院财务帐户。
十、国际交流合作处的公租房如何收费?
1、学院为外聘志愿者提供房屋并无偿居住。每月水电费合计在150元以下的免费,超出部分自行承担,由国合处负责交费。物管费由学院承担。
2、外聘外教(由学院支付工资)租住公租房,按照学院教职工同等对待,具体规定见《贵阳中医学院教职工公租房租赁合同》。